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吸收合并广东XX有限公司和广东XXX有限公司。请被合并方债权人自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是否要求被合并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联系人:XXXX。020-335610XX
标签: 2016-09-27 次
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吸收合并广东XX有限公司和广东XXX有限公司。请被合并方债权人自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是否要求被合并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联系人:XXXX。020-335610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