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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标签: 2017-05-2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犍为县人民政府、夹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我中心分别受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犍为县国土资源局和夹江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于2016年1月27日10:00在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市场公开拍卖出让下列九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建设要求:

  2016-拍-1号地块的竞得人须承诺该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70万元。

  2016-拍-2号地块为旧城改造,地块内有居民住房拆迁,出让人完成拆迁补偿。竞得人在竞得地块后需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4283平方米住房和1188平方米的底层商业(还房面积5471平方米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供确定的棚改户优先选择,价格按照3500元/平方米由政府统一回购。规划商业建筑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5%;层数不超过两层,层高不超过5.1米。

  2016-拍-3号地块为旧城改造,地块内有居民住房拆迁,出让人完成拆迁补偿。竞得人在竞得地块后需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2439平方米住房和673平方米的底层商业(还房面积3112平方米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供确定的棚改户优先选择,价格按照3500元/平方米由政府统一回购。规划商业建筑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层数不超过两层,底层层高不超过4.8米,二层层高不超过3.9米。

  2016-拍-4号地块的规划商业比例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商业层数不超过两层,底层层高不超过4.8米,二层层高不超过3.9米。

  二、本次出让采用增价方式,自由竞价,价高者得;其中2016-拍-1至4号地块采用有底价出让,2016-拍-5至9号地块采用无底价出让。

  三、凡有意竞买者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月26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交易市场咨询、索取拍卖文件;交易中心可组织意向竞买人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拍卖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五、竞买申请人必须在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月26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竞买保证金足额缴入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账户(详见拍卖文件),并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月26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以到账为准)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三楼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本次报名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出让地块的交易服务费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收取。

  七、2016-拍-1号地块的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6-拍-2至4号地块的竞得人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犍为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6-拍-5至9号地块的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夹江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2016-拍-1号地块成交价款的缴纳方式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自愿选择下列其中一项:(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30日内全额缴清成交价款;(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30日内首付成交价款的60%,余款在首期缴款后3个月内全部缴清。

  2016-拍-2至4号地块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首期支付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首期付款后11个月内付清。

  2016-拍-5至9号地块的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剩余价款须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

  九、2016-拍-1号地块在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出让人按出让时地形地貌现状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2016-拍-2至4号地块在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8个月内,出让人按宗地地形地貌现状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地块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杆线搬迁由出让人负责完成,所产生的费用由出让人承担。2016-拍-2、3号地块内场地平整、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拆除、涉及地下管线的迁改和其他任何地下状况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2016-拍-4号地块内场地平整及涉及地块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迁改和其他任何地下状况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由锦江电机厂自行拆除或移交竞得人。

  2016-拍-5至9号地块在竞得人按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按宗地现状向竞得人移交土地;地块范围内的地上杆线和地下管线的搬迁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其中2016-拍-5号地块范围内构建筑物已收储,构建筑物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

  十、2016-拍-1号地块自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后一年内竣工。2016-拍-2至9号地块自交付土地后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十一、评估备案号:2016-拍-1号为5110015BC0029;2016-拍-2号为5103415BA0076;2016-拍-3号为5103415BA0075;2016-拍-4号为5103415BA0077;2016-拍-5号地块为5106815BA0062;2016-拍-6号地块为5106815BA0072;2016-拍-7号地块为5106815BA0071;2016-拍-8号地块为5106815BA0065;2016-拍-9号地块为5106815BA0066。

  十二、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可在四川乐山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lstkj.com)下载。相关信息查询可登录以下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pprec.com/sczw/)、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ggzy.leshan.gov.cn)、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lsblr.gov.cn/lsgtj/)、四川乐山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lstkj.com)。

  十三、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

  联 系 人:杨先生(五通)、刘先生(犍为)、陈先生(夹江)、帅先生、胡先生

  联系电话:0833-3306533(五通)、0833-4222987(犍为)、0833-5652878(夹江)、0833-2442919、0833-2106525

  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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