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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段公告

标签: 2017-05-27 

兹有仁寿县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段职工董紫艳(身份证号码:511102198102250445),自2016年1月25日至今未经单位同意擅自离岗,现已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现拟对董紫艳予以解聘。请董紫艳自登报之日起算30日内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我单位将于2016年10月9日与你解除聘用合同并签发《解聘通知书》。若董紫艳在2016年12月9日前不回单位领取《解聘通知书》,则视为已送达。

仁寿县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段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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