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副本丢失程序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
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规定税务登记证丢失的处罚条款。
相关信息
遗失声明
(公司名全称)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营业执照的注册号),执照编号:(营业执照的编号),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公司名全称)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本,核准号:(核准号),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公司名全称)遗失(银行名称) (支票名称)(多少)份,支票号码:(支票号码),账号:(银行账号),特此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