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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标签: 2017-05-27 

声明
近期我公司在承建的四川省绵阳市“绵阳市教育园区教师公租房项目”上发现工程业务往来文书资料出现“兴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的假印章。鉴于此,我公司现声明如下:
    1、我公司对外印章是经南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科备案准刻,字样内容为“兴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码为4501000421885)”,是我公司唯一业务用章。
    2、任何加盖伪造我公司字样印章的文件,我公司均不予认可。伪造我公司字样印章的行为人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使用伪造我公司字样印章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保留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3、请手上持有已加盖“兴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印章并属于“绵阳市教育园区教师公租房项目”工程资料的关联单位及个人,于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及使用我公司字样印章的关联人情况提供给我公司,以便我公司追究使用者的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请及时向我公司反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兴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771-5589010  5559550  5582245 
    特此声明
    兴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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