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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遗失怎么办

标签: 2017-05-27 

遗失声明
(公司名全称)遗失(发票名称 X联X份/本),发票代码:(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号码),流水号:(流水号)(填写已或未)填开,(填写已或未)盖专用章,特此声明(填写是否作废)
 
(公司名全称)遗失(发票名称,类型, X联X份),发票代码:(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号码),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公司名全称)遗失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多少份,发票代码:(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号码)(填写已或未)填开(填写已或未)盖发票专用章,特此声明。

丢失“空白发票”

 

1、纳税人丢失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即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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